![](https://p0.ssl.img.360kuai.com/dmfd/__60/t01d5de2955c92e6b1d.webp)
【事件回顾】
根据零度时评报道,这起事件的始末经过是这样的:
朱先生是个做服装生意的,有一家自己的小工厂。他终于收回了一个大客户欠他的400万块钱,心想这笔钱暂时也用不着,不如存到银行里去,顺便赚点利息。
他就找了家离家近的银行,开了个账户,把钱从别人的账户转了过来。然后,他按照银行柜员赵某的指示,输了密码,把钱存成了一年期的定期。
赵某还给他一张存单,上面写着“整存整取”。朱先生的钱存进去后,一年的利息只有3.3%,也就是132000块钱,他并不是为了高利息才存钱的,也没有上当受骗。
他觉得定期存款比较安全,而且这一年他的生意也挺好,没什么急用的地方,所以他就把钱放在银行里,也没去管它,更不知道赵某和李某这两个银行员工已经被抓了。
< style="text-align: left; margin-bottom: 10px;">![](https://p0.ssl.img.360kuai.com/dmfd/__60/t0130e266457abefe32.webp)
一年后,朱先生拿着存单去银行取钱,没想到,银行的人说他的存单是假的,根本取不出钱来。朱先生一听就火了,他说这张存单是一年前在这里办的,是赵某亲手给他的,让他们再查查。
银行的人查了好几遍,都说这张存单是假的。他们问朱先生,存单回家后有没有被别人动过。他们怀疑是朱先生的存单被人换了。但朱先生说,存单一直在他手里,没人碰过,密码也只有他知道。
朱先生觉得,既然存单是假的,那肯定是银行出了问题。他要求银行查出真相,还他钱。银行的人也不服气,说他们也是受害者,跟这事儿没关系。两边吵得不可开交,都觉得自己是对的。为了证明自己没错,他们一起报了警。
警察来了以后,对这件事进行了调查。他们查了转账记录,看了监控录像,终于发现了真相:原来是赵某和李某这两个坏蛋,合伙偷了朱先生的400万块钱,然后给他做了个假存单。赵某和李某各拿了200万块钱,开始大把花钱。法院判了他们伪造金融票证罪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,关了他们,还罚了他们的钱。
朱先生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,就去银行要钱,说他们要赔他400万块钱和13.2万块钱的利息。但银行不肯赔,说赵某和李某是个人犯罪,跟银行没关系,他们也没收到过朱先生的钱。
朱先生跟银行讨了好几次,都没讨回来。他只好把银行告上了法庭。银行辩解说,朱先生的钱没进过他们的账,存单是赵某和李某自己做的,跟银行无关,不应该赔钱。
法院审理了这个案件,认为朱先生和银行是有储蓄合同的,银行应该保护储户的权益,判决银行赔给朱先生400万块钱和13.2万块钱的利息。
< style="text-align: left; margin-bottom: 10px;">![](https://p0.ssl.img.360kuai.com/dmfd/__60/t019724c9b66674fc76.webp)
【事件分析】
这件事情是关于朱先生存钱的时候被银行的员工骗了,他想要拿回自己的钱,还有利息。这个问题涉及到法律上的一些东西,比如储蓄合同是怎么回事,银行有没有违反合同,银行要不要为员工的坏事负责等等。我觉得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:
(1)什么是储蓄合同?朱先生和银行之间有没有签订储蓄合同?
储蓄合同就是你把自己的钱存到银行里,银行给你一张存单或者存折,上面写着你存了多少钱,多长时间,多少利息。你以后可以拿着存单或者存折去银行取钱,银行会把你的本金和利息都还给你。这就是储蓄合同的意思。要想签订储蓄合同,一般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:
你要有能力做出自己的决定,没有人强迫你或者骗你;银行要有资格做储蓄业务,不能是个黑店;你要把钱交给银行,银行要收下你的钱;银行要给你一张存单或者存折,作为你和银行之间的证据;你和银行要商量好你的钱存多久,多少利息,有没有其他的条件。
在这个案子里,朱先生是个成年人,有能力做出自己的决定,他是自愿存钱的,没有人逼他或者骗他;银行是个正规的商业银行,有资格做储蓄业务,不是个黑店;朱先生把钱交给了银行,银行也收下了他的钱,虽然后来发现钱没有进到银行的账上,但是那是银行员工的坏事,和朱先生无关;银行给了朱先生一张存单,作为他和银行之间的证据,虽然后来发现存单是假的,但是那也是银行员工的坏事,和朱先生无关,因为朱先生不知道存单是假的,而且他是在银行的营业厅,银行的工作时间,银行的柜台,拿到的存单,他有理由相信存单是真的;朱先生和银行商量好了他的钱存四年,利息是3.3%,存单上也写得清清楚楚,朱先生也没提出什么异议。
所以说,朱先生和银行之间满足了储蓄合同的条件,应该认为他们之间签订了储蓄合同。银行不能说钱没有进账,存单是假的,就不承认和朱先生之间的合同,这样做是不诚实的,是侵犯了朱先生的权益的。
(2)银行要不要为员工的坏事负责?银行有没有违反合同?
银行作为储蓄机构,有责任保证储户的钱安全,这是法律规定的,也是合同约定的。银行应该做好防范措施,不让储户的钱被偷走,被用来干别的事,被弄丢了等等。如果银行没有做好这些事,导致储户的钱受到损失,银行就要负责赔偿。
在这个案子里,银行的员工赵某和李某利用自己的职务,把朱先生的400万块钱拿走了,还给他一张假的存单。
这个事情,虽然是银行员工自己干的,但是也是在银行的营业厅,银行的工作时间,用的银行的设备,银行的系统,银行的资料,才干成的。
如果没有这些东西,他们就干不了这个事情。所以说,银行员工的坏事,虽然不是银行让他们干的,但是和银行也有关系,不能完全分开。
银行作为老板,对员工的行为应该有监督,有管理,有教育,如果银行没有做好这些事,导致员工干了坏事,银行就要负一定的责任。
还有,银行作为合同的一方,有责任按照合同的约定,给储户还钱,还利息。
在这个案子里,银行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,给朱先生还钱,还利息,而是说钱没有进账,存单是假的,就不给他钱。这个行为,明显是违反了合同,银行要负责赔偿朱先生的损失,包括他的本金和利息。
总之,银行要为员工的坏事负责,银行也违反了合同,银行要赔偿朱先生的损失。
【结语】
这起事件,反映了银行在储蓄业务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风险防范不足的问题,也引发了我们对储蓄合同的法律保护的思考。
作为储蓄机构,银行应当加强内部管理,规范员工的业务操作,防止出现类似的犯罪行为,同时,也应当尊重和保障储户的合法权益,履行合同义务,不得以各种借口推卸责任。
作为储户,我们也应当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,妥善保管存单,及时查询存款情况,遇到问题及时维权。
只有这样,才能实现储蓄业务的安全、稳定、公平、有效的运行,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。最后,我想问你一个问题,你认为在这起事件中,银行应当承担多少责任?是全部责任,还是部分责任,或者是无责任?你的观点是什么呢?